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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
    上市櫃公司3月底前須公告前一年度財務報表且須先經過董事會通過,才可交會計師簽證 (2012-05-06)

2012.03.14 經濟 財報簽證董事會 同一天最好

上市櫃公司3月底前須公告100年度財務報表,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3月13日表示,今年起財報須先經過董事會通過,才可交會計師簽證,程序與過往習慣不同,企業應遵循相關程序並注意公告用語。

為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去(100)年底發布函釋,要求企業的財報在會計師簽證前,須經董事會通過,聲明對財報負有責任。

巫鑫指出,過去企業習慣先讓會計師簽證財報,再交由董事會通過;但IFRS認為公司董事會負有編制財報的義務,從公司治理角度,應由董事會先通過財報,再交由外部的會計師來查核、簽證。

因此,董事會未來通過財報,議事錄中不可再出現「業經會計師查核完竣」的內容

而100年財報中須揭露IFRS重大影響說明,根據證交所99年公告的「藍天條款」,若對公司影響重大,須在隔天股市開盤前以重大訊息公告,但並非公告整份財報,不須會計師簽證,但須出具會計師意見書。

而盈餘分派議案,過去習慣是在同一場董事會中與財報一起通過,並依規定在通過隔天股市開盤前以重大訊息公告。

巫鑫表示,證期局規定盈餘分派要依會計師簽證後財報金額為準,但今年起財報不能先簽、後經董事會通過,故盈餘分派公告,應加上附帶決議,說明會計師並未完成簽證財報,若會計師簽證後有重大差異、而要調整盈餘分配表,將重新召開董事會審議

為增進董事會效率,巫鑫建議企業與會計師溝通,安排董事會與財報簽證日在同一天,董事會先通過財報、盈餘分配案後,再馬上由會計師完成簽證。如此一來,隔天公告的盈餘分配,就不須再加上附帶決議;若有IFRS重大影響數而須隔天公告,也可在通過財報後馬上獲得會計師查核同意。

資料來源:摘自勤業眾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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