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所得稅新制將於2008年起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即將公佈,針對2007年3月16日以後才註冊之企業,規定其無法享受5年過渡期,將過去優惠外商投資約15%之平均稅率,逐步調升至25%,2008年起即適用新稅率25%。新稅制仍將給予鼓勵類之高新技術產業15%之優惠稅率,因此已有部份外資意圖將鼓勵類產業之業務納入原企業或其企業內部之研發中心,以便讓集團內其他業務也能享受低稅率之優惠。
細則並將約束企業關聯交易,要求企業提供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之制定標準、計算方法及說明等資料以及財產、財產使用權、勞務、資金等再銷售(或轉讓)價格貨最終銷售(或轉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