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仍有5年過渡期,應足够企业把优惠政策用完,比如‘兩免三減半’(所谓“两免三减半”是指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税收政策相比,对外企影响更大的政策是行业准入制,尽管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大大放宽了外资准入国内的业务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必要配套的操作性程序规范,使得外资实际进入有关业务领域的过程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而企业相关的技术研发却必须先行,一旦投入方向失误,就会失去国内市场的巨大商业机会,而且原来的巨额投入也将颗粒无收,这使得有关行业准入限制的风险凸现。
‘两税合并’只是所有对外资优惠政策中所调整的极小的一部分,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外商在中国投资,本身就享有了诸多的优惠政策。外商在中国投资,大部分落户各地高新区,不仅享受了国家关于高新区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国内采购优惠政策、进出口关税减免政策,还充分享受了各高新区自身为招商引资量身打造的各种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兩稅合一之前,对内资企业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外资企业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种做法,即便在全球也极为罕见。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15%至24%的税务优惠,实际上各个地区还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给予了更多的优惠;而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33%,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的照顾税率。外资创造了中国约33%的GDP,却只缴纳了中国约20%的税收。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严重不平衡,外资优惠过多过大,直接制约了内资企业的競爭力。
两税合并则使得跨国公司在投资中国之前,需要更多地权衡利弊,那些试图将夕阳产业中‘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全面移植到中国的公司,随着成本的提高而可能变成不当的商业选择,而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也进一步挤掉了那些落后投资企业的生存空间。
无论对于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两税合并都意味着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起点,一方面,这将结束“假外资”的避税行为,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外资企业的“假亏损”。中国目前吸引的外资中,有至少1/5是“假外资”。所谓假外资,是指一些中资企业通过资本外逃、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后、重新回到中国投资的资本。这些资本的目的就是获取税收优惠,因此在中国实现两税并轨后,这些资本将离开中国。“假外资”等投机现象实际上是竞争不公,同时也人为地扩大了外汇供给,增加了人民弊升值壓力 。
這次的新税法草案增加了多项反避税措施,对这种境内企业、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设在境外低税地区的企业,草案规定,如果这些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那么利润汇总归我国居民企业的部分,将计入它的当期收入,防止有人利用国际避税港将收入外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