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於2005年9月2日正式頒佈《在廣大直銷業者的引頸期盼之下,中國國務院於2005年9月2日正式頒佈《直銷管理條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和《禁止傳銷條例》(2005年11月1日生效)。從法律上確立了直銷是一種合法的經營方式,一方面使中國直銷業在法律上享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同時也意味著中國直銷市場從此步入法治時代。《直銷管理條例》共 8 章 55 條,分總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直銷活動、保證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直銷管理條例》最引人注目的內容之一為“直銷”與“直銷企業”的定義,“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企業”則是指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另外,條例第七條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以下 4 個條件:(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 5 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 3 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四)依照規定建立了資訊報備和披露制度。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帳戶,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的數目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 2000 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後,保證金的數目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 15% 的水準,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1 億元,最低不少於人民幣 2000 萬元。《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一)未滿 18 足歲的人員;(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三)全日制在校學生;(四)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六)境外人員;(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為了及時查處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防止直銷演變為多層次傳銷,《條例》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有涉嫌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