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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外商股利匯出擬課稅 (2006-06-28)

大陸政府正積極推動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立法。新法重視平衡中、外商的稅務負擔。合併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是一大重點,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縮減稅捐優惠種類,外商稅負將大幅提高;取消外商匯出股利優惠,則是配套改革措施,研擬股利所得稅稅率,在10%~20%。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19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根據這項規定,一般外商或台資企業在大陸賺得的盈餘,在彌補過去虧損及提繳各項基金後,都可免稅匯出海外。

現行大陸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股利所得稅是20%,外商因上述特別法規範,免除20%的稅負。未來大陸政府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內、外資將一體適用同一個股利所得稅。日後台商可考慮匯出大陸盈餘至和大陸簽有租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多和大陸約定最高扣繳稅率,模里西斯、巴貝多和大陸約定的最高扣繳稅率是5%;新加坡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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