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34號公報為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擬修訂之並預計於98年開始適用。主要修訂係公報適用範圍,將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納入,金融業將面臨重大影響。
一、現行準備提列將不適用:在認列已發生損失之前提下,未發生損失即不應提存,認列的金額更必須依據損失之未來現金流量淨現值估計之,而且要能客觀的可靠衡量。現行提列呆帳準備及保證責任準備係依法令規定分類按固定比率提列,對金融業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二、現在放款及應收款僅依約定利率計息,若未來修訂將應以原始有效利率計算認列之利息收入及減損損失:企業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帳列之放款及應收款資產,在原始認列後即須計算有效利率,並依原始有效利率做為利息認列基礎,如發生減損須重新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並以原始有效利率做為折現率計算現值,據以認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