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一字第0940004467號 會計師於查核或核閱曾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財務報 告時,應特別加強查核其銷貨真實性與異常變動之會計科目,以落實專家職能,並自查核 簽證或核閱上市及上櫃公司94年度第3季財務 報告起適用。 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