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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申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2005-07-14)

賦稅署於94年7月13日擬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審查。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共分總則、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計算、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罰則及附則共5章,計有18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一)基本稅額係採用替代式,其原則如下:

1.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依所得稅法及本條例以外之其他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

2.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

3.前述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二)稅率:

1.營利事業之稅率:基於一併考量採較大之稅基,及延續納稅人既存租稅利益之情況,建議稅率為10%。

2.個人之稅率:由於800萬元及以下之所得已排除於稅基之外,且外界反映該金額已屬偏高,一併考量延續納稅人既存租稅利益之情況,建議採20%。

(三)稅基:

1.營利事業:包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免稅所得、營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稅所得等。

2.個人:包括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部分始須併入)、員工分紅配股其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及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並初步建議以800萬元作為起徵點。

(四)考量本條例公布前之租稅利益,准予於計算基本稅額時減除之。

(五)相關處罰規定,明定延緩至法律施行後之次一年度所得稅案件開始實施,以遂行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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